欢迎进入盂县耐火材料行业协会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盂县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办法
2015-05-14

  为了加强盂县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,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本会会员合法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明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1、本会经费实行自收自支,独立核算、已发运营,自求平衡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,接受盂县民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本会法定代表人对全部经济活动负责。

  2、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、县有关部门资助、企业和社会资助、各种捐赠和会员的会费等,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会的规定缴纳会费,按照章程开展的业务咨询、出版刊物、举办培训等服务所收取的咨询费、信息费、培训费、作为经费收入。

  3、本会经费支出范围是年会、会员代表大全、理事会、报告会、研究会、表彰会、开展考察、调查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咨询服务、人才培训、办事机构日常办公、交通、通讯、差旅、设备购置、业务招待、购买业务书籍、资料、订阅报刊、报纸、文件等工作会议的开支。

  4、本会应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明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对于不执行或者违反财务管理办法的行为,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5、本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,按照财政,民政、公安部门有光规定办理。本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、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,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6、本会如自行终止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,应当在业务只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的债券、债务。

7、本会办法由盂县耐火材料行业协会负责解释,并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。